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
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注意: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订立
未定合同时间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用工1个月内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只能获得劳动报酬,无经济补偿。
用工满1月未满1年 1.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
用工满1年 1.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3.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
知识点三、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点)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长期性的合同)。
注意: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
A.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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