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工作计划
节能工作计划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有关节能减排的约束性目标已列入2011年政府工作安排,并成立乌达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乌达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全区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分解工作目标任务,落实重点任务,监督考核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制定、落实节能减排配套政策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调推进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并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和“三同时”验收关。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从源头上减少污
染物排放。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产业政策主规划要求,选址不当或污染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不履行“三同时”制度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改正。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直到实现削减计划,坚持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纳入总量控制目标,按总量计划审批项目,以确保总量控制年度计划顺利完成。
(三)加强减排工作监督管理。一是要明确减排责任。将节能减排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各有关单位。环保部门负责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将减排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经济等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济部门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对工业企业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建设部门负责加快推进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完善环保问责制,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企业追究责任。电力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电力企业落实对污染企业的停电、限电措施。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二是要完善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台账,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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