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仲裁法
劳动合同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为了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更好的学习理解这两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写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问答100例,为广大读者学习、运用两部法律提供帮助。
九、非全日制用工
77、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78、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兼职吗?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上确认了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79、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这里,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并未进一步作出规定。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由于时间上的要求,只能在全日制工作之余,比如全日制用工下班之后,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实际上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兼职问题。因此,一旦与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否还能到其他单位做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应以不影响该全日制用工的工作为前提;而且,必要时,还需要全日制用工单位的许可。
80、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需要明确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保险费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1、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非全日制用工执行的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西安市劳动保障局出台的《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6.6元,小时(城六区及阎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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