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前期工作计划
房地产前期工作计划1.为保证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集团公司在XX开发区内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执行《XX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设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 职责
3.1 项目部下设前期办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部不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指定专人办理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3.2 项目部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具体向政府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开发前期的.政府批件和取证工作,投资发展部予以配合。
3.3 项目部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地质勘测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公司等供方,与供方草签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经集团公司复核并正式订立后开展有关业务。
4 程序内容
4.1 项目部组织拟定《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4.2 项目部负责起草集团公司向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关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请示公文,并取得控股公司的《立项批复》。
4.3 项目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准许使用的相关手续。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4 项目部持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批复》等批件及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到政府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要点、详规设计条件等批文。
4.5 项目部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正式规划设计,提供工程项目建筑平、立、剖面规划设计图,上报政府规划部门审定并获得《规划设计成果通知书》。
4.6 项目部申请办理消防、人防、大小配套、教育、环保、***等政府有关部门初步审核意见或证明并上报政府规划部门。
4.7 项目部在规划设计成果完成后,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委托书》,设计单位据此完成工程项目的扩大初步设计。
4.8 项目部起草项目扩大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上报政府规划部门审查,取得工程项目扩大初步设计审核批复文件。
4.9 项目部按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持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批复、批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办理报建备案手续,直至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10 扩大初步设计审核批复后,设计院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结构计算,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图纸审查批准手续,获得《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
4.11 项目部持《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项目班子组成人员资格证明,到市建委办理《建筑管理机构资格认证书》。
4.12 项目部组织参与《勘测合同》、《设计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大小配套合同》及其他前期合同的谈判和草签。项目部按政府规定办理属于政府配套工程所需手续。
4.13 项目部按照招标程序选定中标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并草签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经集团公司复核正式订立后开展有关业务。
4.14项目部持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连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4.15 项目部持《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墙改基金证明》、《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单位资格证书》、《质量监督备案》、《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报建备案手续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4.16 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结束后,将所有政府批件、证件原件由项目部综合办集中保管。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项目部填写《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移交单》向房地产事业部办理所有政府批件、证件原件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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