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个人总结
拆迁工作个人总结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细则)、《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及规则》的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按《条例》第七条履行审查办证手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从源头上遏制无证拆迁;二是对于拆迁人,除对其进行拆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外,在日常治理中督促其严格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拆迁补偿金,完成产权调换的各项手续;三是对于拆迁实施单位及拆迁人员,要求他们持证上岗,经常对其进行安全施工教育,确保了我市城市房屋拆迁零事故率;四是对拆迁项目的补偿资金纳入我们与银行共同监管的范围,并实行专款专用。五是今年重点治理了无证拆迁行为,通过我们调查核实后,共对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下发了限期办理拆迁许可证的通知书,以规范拆迁市场,纠正违法拆迁;六是今年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细则第六条规定,对公益性项目闻琴路建设、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及塔城市河道防洪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分别组织召开了3次拆迁前期听证会,这是我市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征求广大被拆迁户是否同意拆迁,有196户参加的听证会有98%的'被拆迁户支持拆迁,这就为今年顺利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奠定了基础。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拆迁裁决行为
今年我们重点围绕拆迁法规的贯彻实施和遗留旧案的妥善处理两条主线,着眼于消化拆迁矛盾这一根本目的,强化调解,审慎裁决。一是成立了裁决庭,设立三名裁决人员,实行合议庭裁决结果的方式;二是优化裁决程序,及时调整了立案受理程序、告知程序和裁前解调程序,为了解除16户被拆迁户对该房屋评估结果的异议,多次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鉴定委员会”专家来我市对上述16户被拆迁户房地产进行鉴定,缓解了矛盾,打消了被拆迁户的疑虑,也为我办提供了裁决依据。截止目前为止,共受理行政裁决申请33个,对10户被拆迁户由班子集体讨论下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限被拆迁户在裁决规定的期限15天内搬迁,到期再不搬迁的,申请市政府或法院实施强制拆迁。其中:23户后经多方面作工作最终达协,终止了行政裁决,2户强拆前签订了协议,因此,无强拆案件发生。推动了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拆迁进度。
在拆迁工作中,我们切实站在保护拆迁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上,注重调解工作,“以调为主,调、裁结合”,积极发挥行政裁决的功能作用,灵活运用、务求实效、加班加点。我们的具体作法是:一是前期入户多次作工作,并对评估漏项责成估价部门复估,复估后再协调,力争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二是在调解听证过程中适时引入拆迁监管工作组旁听、列席的工作机制,通过营造更加公平、公开的裁决氛围,减少对抗性,增强信赖感,有效化解争端。对无能力解决住房的被拆迁人,属于公益性项目的,由市政府提供住房予以安置,属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的,由拆迁人为被拆迁人提供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安置用房,使被拆迁户居有所屋。
(五)热情服务,妥善处理,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我们以“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区别对待、限期解决,属地治理、有利稳定”为工作准则,在处理拆迁矛盾、解决拆迁纠纷和群众反映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上,始终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难事巧办,笑脸相迎,客气接待,在接待中坚持做到四个及时:一是对政策有明文规定的及时答复;二是对重大复杂的疑难问题及时汇报,明确以后及时回复;三是对属于职责交叉的事项及时与有关部门会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四是对领导和上级转批的,及时进行研究处理,真正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着落,我们接待拆迁来信来访来电话65件次,办结率为100%。
(六)与时俱进,内外兼修,不断提高办公水平。
一是办公设施现代化,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提供了硬件支持;二是规章制度健全化,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法律法规悬挂上墙,得到了省、市联合检查的好评;三是档案治理规范化,将历年来的拆迁档案资料、裁决档案资料、现行拆迁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仔细输理,分门别类,装订成册,更加方便了查阅;四是人员素质全面化,两名同志参加了拆迁裁决员培训,全体人员参加了行政许可法学习,主要负责人多次参加自治区及地区组织的各类拆迁会议,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学习领会新精神,并及时召开拆迁办全体人员会议进行认真学习;五是开展工作团队化,拆迁工作涉及到建设、财政、国土、房管等诸多部门,我们采取部门联动措施,一线办公,联合执法,有效地推进了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由于我市城市建成年代久远,城市建设完全处于在老城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局面,这就意味着城区内将有大量年代久远、破烂危旧建筑物被拆除,有相当数量的被拆迁群众面临补偿安置,房屋拆迁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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