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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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党组织设置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制度

(一)合理设置机关党的组织。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应设立机关党委,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机关党委。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总支,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机关党总支。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二)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机关党委每届任期四年,党总支每届任期三年,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机关党委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任期届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和需延期或提前换届改选,需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延期和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书记、副书记人选在选举前需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或免去职务,需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缺位的要在一个月内进行增补。
(三)选配好领导班子。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党员人数较多的,设专职副书记。机关单位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纪委检查委员,负责纪检工作。
(四)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的1%-2%,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其他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其工作业绩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五)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必备的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同时,注意选配政治、业务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同志从事机关党务工作。
(六)有计划的对机关党务干部进行培训。采取多种渠道,分期分批地安排机关党务干部参加党校或其他形式的理论、业务培训,鼓励参加高层次的学历培训。

二、党支部选举工作制度
(一)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经机关党委同意,可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两年。支部委员会任期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机关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的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机关党委同意作出具体决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机构合理、便于开展工作的要求。候选人的产生,可以在各党小组提名的基础上,由支委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来确定,也可以由上届支委会提名,交各党小组讨论后,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再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经同意后,即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换届选举前,除酝酿确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外,还应起草党支部工作总结报告,根据党章要求,回顾总结本届党支部工作,同时,对下届党支部工作提出建议。向党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可提前征求党员意见,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非预备党员和留党察看的党员)应超过有选举权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否则不能进行选举。缺席的党员不能提前投票,也不能选举后补充投票,更不允许他人代替投票。
(六)确定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可由党员提出,也可由支委会提出,经大会通过。本届支委会成员和下届支委会成员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的任务是分发选票、唱票、记票、监票、报告候选人的得票数。
(七)正式选举。正式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为应选人员的百分之二十。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工作按照有关选举规定进行。
(八)宣布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当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实到会议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中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超过一般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新的支部委员会产生后,应及时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明确委员分工(可以兼职)。
(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新的支部委员会应在选举后10天之内,将选举形式,应到、实到人数,当选者的得票数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及委员分工情况,书面报告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须由机关党委审批。审批前,支部工作暂由新选出的支委会负责,审批后,应尽快在党员大会上宣读。
(十一)党支部委员会缺额的补选。党支部委员因调离或其他原因发生缺额,而本届支委会任期未满时,可以召开支部委员大会,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补选缺额,并报机关党委备案。任书记、副书记的,需经机关党委审批。
(十二)机关党委的选举方法、程序与支部选举基本一致。具体要求视情况而定。
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的组织生活是机关党支部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严格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以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制度,狠抓落实。每名党员都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组织生活主要方式有三种:
1、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内容是:支委会向党员报告工作;改选或补选支委会成员;吸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讨论犯错误党员的纪律处分;表扬和批评党员;传达学习党内有关文件、安排党课教育等。
2、党小组会。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本单位的实际适时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内容是: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的学习;讨论贯彻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研究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问题;讨论并提出表扬、评优和处理党员的意见;讨论并提出支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选举党小组长等。
3、***生活会。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方法。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内容是:检查支部委员会和党员个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党风党纪和廉政自律的落实情况;检查坚持党性原则、执行***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情况;检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的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以及上一次***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落实情况等。通过检查,与会党员相互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党内矛盾,增强党内团结。
(三)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议题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措施和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选举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研究有关支部成员分工、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等。开好支委会要做到:会前有通知,会上有***,讨论有决议。
(四)机关党的组织生活要实行负责制。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时间安排由支部主要领导负责。组织生活内容由党务干部(组织委员协调)负责,提前做好准备,以确保机关组织生活的落实。
(五)党的组织生活形式,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立足于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加以改进,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教育感人。除安排正常的学习讨论外,还可以组织专题研讨会和专题辅导讲座,观看电影录像,外出参观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
(六)党支部或党小组对每一次组织生活(会议),都要事先有布置,事后有检查,认真考勤,详细记录,保管好有关活动资料。
四、党员及党费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一)凡从委机关以外调入的党员(包括军转干部和分配来的大专毕业生等),均由市级机关工委转递组织关系,经委机关党委接受到各支部。有关支部应明确其党小组。
(二)凡调出委机关的党员,一律由各党支部开出组织关系,经机关党委转递到市级机关工委,办理手续。
(三)在机关党委范围内调动的党员,应由各支部开出介绍信到机关党委转递组织关系。
(四)转递组织关系工作,由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原则上要求党员本人亲自办理。
(五)办理组织关系的同时,一般在工作调动的同时办理转递手续,不得超过5日。办理的组织关系上应注明缴纳党费情况。
(六)凡外出学习或外出帮助工作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加强对收缴党费的管理
(一)、***员缴纳党费是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因此,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每个***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缴纳党费
(二)、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 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缴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一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除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向原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交纳党费外,其他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不宜由别人代交,也不能提前或数月一次***纳。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造册转交支部组织委员。组织委员应在每月底前汇总党费报机关党委审核入账。党小组长在收缴党员党费时,应在《党员手册》上注明签字。党员如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者等特殊情况,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交预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党支部在收缴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计算每名党员应交纳党费基数,做到准确无误。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如机关党委审批时间在支部大会时间之后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及时补交。
(六)要加强对党费的管理。党小组长和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均应建账管理造册上报,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其资料。党支部每年12月30日前,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三、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凡办理辞职、辞退的党员,应在办理辞职、辞退手续的同时,办理组织关系的转送手续;凡办理留职停薪手续的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所在单位应按照其他党员一样加强管理,对因故不能按时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情况;对下基层锻炼或挂职锻炼在半年以内的党员,应转移临时党组织关系,在半年以上的,应转移正式党组织关系;其他情况的党员,按照市级机关工委的规定执行。
五、党支部工作台帐制度
一、妥善管理支部工作资料是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做好支部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为了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建立健全支部工作台帐。
二、所有党支部都要建立以下“两本记录薄、八类资料盒(袋)”工作台帐:
“两本记录薄”,即:党支部会议(含组织生活)记录薄、党小组会议记录薄
“八类资料盒(袋)”,是指需要保存的八种类别的工作资料,即:支部行文资料盒、上级文件资料盒、学习材料资料盒、计划总结资料盒、先进事迹资料盒、发展党员资料盒、转递关系资料盒、综合材料资料盒。
三、工作台帐的基本要求是规范,齐全、求实。具体要求是:
1、党支部会议记录薄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并按照要求负责填写。每次会议和活动,要填写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活动)的内容等情况,重要会议要填写清楚到会人数、会议议题、到会人员发言要点、举手表决情况和最后的决议等内容。
2、党小组会议记录薄由党小组长保管,并负责填写,要求同支部会议记录薄。
3、支部行文资料盒(袋),主要存放以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含请示、报告、通知等)。以时间为序整理好(下同)。
4、上级行文资料盒(袋),一律存放委机关党委和机关党委以上的党组织下发的文件。
5、学习材料资料盒(袋),主要存放各种学习教育材料和书籍,以及书面的通知、方案、要求和学习考试成绩等资料。
6、计划总结资料盒(袋),主要存放年度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向党员大会所作的报告;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总结;专题性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换届选举时所作的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等。
7先进事迹资料盒(袋),主要存放用于表彰的各种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含各种表彰表格和照片等)。
8、发展党员资料盒(袋),主要存放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发展对象考察表、群众评议情况、入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等。
9、转递关系资料盒(袋),主要存放转入党员介绍信、转出的党员介绍信等。
六、党员发展制度

一、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和逐个发展的原则。每年11月20日前,要研究上报次年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不得发展;除特别优秀的工作人员需发展外,中途不得补订发展计划。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履行手续。主要程序是: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党支部指派一名支委找其谈话,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进行培养、考察。联系人半年内不少于谈话一次,要求入党的同志每半年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3、每年11月中旬前,要召开党小组会和支委会,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报机关党委同意后,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共青团员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4、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其间,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同本人谈话,阅有关材料,必要时需外调有关直系亲属情况,并行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同时,党小组和联系人要每季度考察一次。教育考察情况,由联系人如实填写在考察表上,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5、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联系人和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方可列入发展对象。发展对象要参加短期集训,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
6、发展对象经机关党委预审同意并经“公示”后,填写《中国***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一般为联系人)作介绍人。
7、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要求讨论发展问题,并作出决议后,及时上报机关党委审批。
8、机关党委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
9、发展对象被机关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要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预备期为一年。
10、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机关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三、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主要内容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要注重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主义信念,理解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经常与其谈话,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四、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凡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小组会和团员大会,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优”名单。“推优”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的可列入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认为列入发展计划的团员,要及时提请团组织讨论推荐。如多数团员持反对意见的,暂不列入发展计划。“推优”工作一般每年11月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党组织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之前。推荐对象在本年度未被吸收入党,团组织认为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可继续推荐 。
五、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六、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群众座谈会。群众意见要综合形成文字材料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准备情况上报机关党委审查同意。
七、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会议主持人(书记或副书记)宣布会议议题,报告应到、实到人数,提出具体要求。
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6、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8、支部书记作总结讲话。
讨论发展党员应注意的问题是:如果实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以及申请入党人因故不能到会时,大会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表决时,发展对象应该在场;要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八、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 《 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机关党委审批。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及时研究,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机关党委审批。
2、考察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单位的党小组加强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
3、对新进机关的预备党员,要按照市级机关工委的有关规定,加强培养和考察。未参加培训的要安排培训。讨论转正的时间,原则上延长半年至一年(转正时间不变)。其间,预备党员要每个季度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支部确定的联系人要每季度与其谈话一次。考察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经机关党委审核后,方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从期满批准转正之日起计算党龄。
4、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报机关党委。其中《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报告,应及时转入人事部门归入本人档案;其他材料均存放在机关党委,作为文书资料保管。
七、党员监督制度
一、为了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工作。
二、重点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是: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7、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定期向党员大会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按照上级要求,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四、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议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反馈。***生活会后 15 日内,将***生活会记录和征求意见情况按照要求上报上级党组织。
五、建立、健全报告制度。机关党组织每半年一次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所属党员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制度。机关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要及时提醒。对长期不愿做党的工作,不参加组织生活,不起党员作用,经提醒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党员干部大会由机关党组织安排。
八、党支部对党员实施监督的具体时间要求是:
1、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于年度末向支部全体党员通报;
2、每年年底,集中检查一次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并向支部全体党员通报;
3、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生活会,围绕上级要求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党员的义务,检查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八、党内评议表彰工作制度
一、坚持每年一次的***评议党员制度,是在新形势下,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内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党支部应在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
二、***评议党员,要根据规定的五项基本内容和现阶段党员的特点来确定评议内容.具体步骤是:
1、召开党员大会,由支委会向全体党员通报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并进行动员教育;
2、召开党小组会,在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所有党员对照党员的义务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评议党员的格次,提出整改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和党小组意见之后,应召开***生活会,重点检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情况,讨论党员评议格次问题,研究整改意见;
4、召开党员大会,总结评议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5、向机关党委报告评议工作,听取机关党委的意见,并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在机关党委审议党员评定格次后,向全体党员宣布。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特别是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真听取党员本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积极做好其思想工作,帮助其改正错误,努力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
(三)在评议党员的工作中,要做好评选先进的表彰工作。要按照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条件,按照党小组提名、支委会研究、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报机关党委同意的程序组织评选工作。优秀党员按照支部党员总数的10%比例掌握;先进党务工作者按照支部委员的20%比例掌握:先进党支部按照机关党支部总数的三分之一比例掌握。对于表彰的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要做好典型宣传工作,给予适当的奖励。


西安市建委年度***评议党员登记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作
年月
文化
程度 入党
年月 党内
职务




党小组
意 见
党支部
意 见

注 评定格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九、群团工作领导和联系制度

一、机关党委(总支)按照条例,应加强对机关工会、团支部、妇委会组织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二、凡机关工会、团支部、妇委会重大工作,包括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题性工作计划和开展重大活动的安排计划,均应报机关党委审批,并由机关党委(总支)统一协调。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机关党委(总支)负责人,以妥善处理。机关党委(总支)要指导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
三、对机关工会、团支部、妇委会重大工作,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并加以指导、帮助。
四、机关党委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做好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每年年底前要了解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关心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主动向行政负责人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协助行政负责人改进工作,完成任务。
五、机关党委(总支)每年不少于一次召开机关工会、团支部、妇委会负责人的联席会议,通报党委工作情况,听取群团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所在单位在党组织建设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协调党群组织与行政部门的关系,增进团结,消除误会,为加强所在单位三个文明建设而努力。
十、 党建目标考核制度

一、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是机关党建一项日常性工作。党建目标管理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端正思想作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重点。
二、机关党建目标管理主要内容是:
1、组织领导。
2、思想建没。
3、组织建设。
4、作风建设。
5、群团工作。
三、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实行量化管理,考核采取打分的办法进行。
四、党建目标管理的达标标准和得分、扣分标准,应根据上级要求和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详见附表)
五、党建目标管理实行责任制。组织领导由机关党委负责;支部建设由书记(副书记)负总责.思想建设由宣传委员负责;组织建设由组织委员负责;作风建设由纪检委员负责;群团工作由群众(青年)委员负责;机关党委负责考核的计划制定,并组织各支部书记(副书记)按照考核项目逐个对各支部进行考核打分。机关委员会根据各支部得分情况,确定考评结果。
六、考核工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具体要求视情而定。
七、考核方法主要通过检查各类工作原始记录,召开党内外座谈会和听取工作汇报进行。
八、考核的积分:90分以上为达标党组织;80—89 分为基本达标党组织;79分以下或达标标准某一项未得分者为非达标党组织。
九、先进党组织的`评比必须是每次考核的达标党组织,否则不能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

西安市建委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目标类别 达 标 标 准 基础分 考 核 办 法 自查分 互查分 考核分
一组织领导20分 1、党支部班子健全,按规定进行改造和补选支委分工明确,各尽其职,团结协作有凝聚力,能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5 1、班子健全2分
2、团结协作3分
2、支部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平时抓落实。 5 无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各扣3分
3、做好“两表一簿”(即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组织生活记分簿)的工作,使支部工作有完整的台帐和记录。 10 1、两表一簿工作有一项未做好的扣2分。
2、支部工作记录不全的扣2分
二思想作风建设20分 4、及时组织党员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及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件、社论。 5 对党委布置的学习缺一次扣1分
5、支部应熟悉和掌握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了解长期外出党员的思想动态。 5 1、支委不熟悉支部基本情况的扣2分。
2、外出党员3个月不向支部汇报思想的扣1分。
6、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思想作风状况分析分,根据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 5 1、少召开一次分析会扣5分。
2、有问题没有整改措施的扣5分。
7、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外群众座谈会,征求以支部及党员的意见和反映,发现党员的重大违纪问题应及时报告,积极处理。 5 1、未召开群众座谈会不得分;
2、反映有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扣2分;
3、党员有明显违纪的扣3分
三组织建设40分 8、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每季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一次党小组会(包括半年一次的***生活会),半年一次党课(由党委安排),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每年不少于6次,党员参加率不少于80%。 20 1、支部党员大会少一次扣1分。支委会少一次扣1分,小组会少一次扣1分。
2、全年未经批准不参加组织生活两次以上的,有一人扣2分。
9、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党章规定要求发展党员,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按时办理转正手续。 10 1、无培养发展计划扣3分。
2、对入党积极分子支部未指定党员对其教育培养的有1人扣1分。
3、未按发展和转正程序办理,材料不全的扣1分。
4、在考察期内发展转正了,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分。
10、认真完成党组、党委赋予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协助委党组选拔培养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主动汇报和反映情况。 8 1、完不成党组,党委赋予的任务该项不得分。
2、部分不完成任务的扣2—4分。
3、未经批准,少参加一次党委召开的会议的扣1分。
11、党小组长发挥作用好。 2 小组会生活不正常、记录不健全不得分。
党员管理体制10分 12、积极安排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党员培训班。 4 未批批准而不参加上级举办的党员培养班有1人扣1分
13、按要求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党员公布。 4 1、党员不按时交党费的扣1分。
2、支部不按时上缴并公布扣1分。
14、及时做好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和做好党员年终报表工作。 2 支部不按时上报党员名册,积极分子名册各扣1分
五群团工作10分 15、重视对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检查。 4 1、年初有部署2分。
2、年终有检查2分。
16、参加团支委会,指导团支部研究分析团员思想状况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3 1、参加团支委会研究分析团员思想状况1.5分。
2、参加团支部大会0.5分。
17、团日活动每月一次 3 团日活动一次0.5分。
说明:两表指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一簿指组织生活记录簿。
十一 、党员党内***参与制度

《党章》中明确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权利。各级党组织除了继续保章《党章》规的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外,还要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
一、党委(总支)要及时通报党内信息,保障党员的知情权。
重要情况党内先通报,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党内先传达,需决策的重大问题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动员,使广大党员同上级组织、同党中央更加息息相通。
二、实行***议事,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党的各级组织应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参加的各种会议。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要健全信访制度,使党员对上级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上来。党组织要进行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采纳。并告知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对于改进党的工作有重要价值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给予表杨或奖励。
三、认真做好机关党委、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员的选举权利,使《党章》规定应由选举产生的机关党的各级组织均由选举产生,不得以委任制代替选举制。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中,应该完善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名单要经选举人充分配酿讨论后确定,要把候选人的详细情况向选举人进行介绍,使选举人更充分、全面地了解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四、要善于倾听各种意见,保障党员的申辩、作证和辩护的权利。党组织对党员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之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应由作出或批准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它处理的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五、拓宽党内***渠道,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述职,由党员或一定范围的党员干部开展***评议,提出意见以至质询。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行回访或回函并告知处理结果。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十二、党支部集体活动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支部(总支)政治集体活动,切实加强对机关开展党建活动的指导,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各党支部(总支)组织集体活动要围绕委党组中心工作,按照委机关党委统一部署,积极主动,自主创新地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通过党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 支部在组织集体活动前,应将活动计划书面上报机关党委,活动计划主要包括:活动主题、目的、时间、地点、出行方式、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等内容。
三、 支部组织集体活动前,须经机关党委书记标准,其中,在市区以外开展活动的应经机关党委书记审签后,报请委党组书记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 各支部(总支)组织集体活动,在报机关党委的同时,应遵守本委的请假制度。特别是处级领导干部兼任支部(总支)书记的应严格按照《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市建发【2005】287号)有关规定办理。
五、 经审核批准可以组织集体活动的支部(总支),支部书记作为集体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团队出行安全。
六、 各支部在集体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一周内将活动情况书面报机关党委。
七、 不得以开展集体活动为名,变相外出旅游、游山玩水,一经发现,按党内纪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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