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目标责任书
民政工作目标责任书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加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着力点,突出重点,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开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发展的新局面。
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救灾救济工作。
1.加强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能力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十项重大措施,建立完善救灾志愿服务动员、救灾资金投入和救灾工作联动机制,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现灾害应急预案州、县、乡三级全覆盖,确保受灾群众在灾后24小时救助到位。
2.严格执行灾情报送制度,做到灾情报送及时、准确,不瞒报,不虚报。
3.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4.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实施进度,加大灾区恢复重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灾区恢复重建任务克期完成。
5.完成省厅下达的救灾仓库建设任务,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强化边境、藏区和多灾重灾乡镇的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
(二)社会救助工作
1.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相衔接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努力推动各项制度内容和操作上的对接,注重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能,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救助水平。
2.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城镇低保应保尽保;内地县(市、区)农村低保覆盖面适当扩大,边境县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3.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帮助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等低收入群体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
4.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在按规定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的基础上,推行“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和即时结算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实施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
5.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随着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及时足额配套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按期完成省厅下达的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积极组织五保对象入院入住,逐年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1.督查指导全省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开展村务公开和***管理“难点村”治理、转化工作,完成20%的“难点村”治理、转化任务。
2.切实加强村务公开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村务公开和***管理示范县(区)创建活动,不断深化村务公开和***管理工作。
3.加紧实施村务公开和***管理载体建设,积极推进乡(镇)为民服务站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4.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城乡发展,深入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继续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不断充实创新活动内容,逐步扩大示范社区覆盖面。
5.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切实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6.深化社区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认真落实社区工作经费。
7.加快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激励保障机制,加强村(居)干部培训、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村(居)干部整体素质。
8.认真推行城市社区志愿者队伍注册制度,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
9.认真编制“十二?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建设规划。
10.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有序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四)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
1.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贯彻落实我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十二?五”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县区社会福利中心、长期护理机构、示范性养老基地等工程项目建设,稳步开展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继续开展儿童福利工作。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积极落实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采取多元化养育模式,努力提高孤残儿童养育水平。继续抓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总结评估“蓝天计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重生行动”,确保“明天计划”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继续做好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
3.认真抓好残疾人福利工作。积极开展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组织开展福利企业年度检审工作,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配合推动康复器具行业健康发展。
4.加大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力度,支持、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慈善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殡葬工作
1.加快推进殡葬改革,革除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等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
2.认真落实殡葬管理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殡葬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殡葬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高火化率。
(六)双拥优抚工作
1.巩固省第八届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成果,积极开展“八一”座谈、元旦春节走访慰问部队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军政军民关系。
2.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按规定相应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3.继续开展优抚对象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扎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4.继续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优抚医院和光荣院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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