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统计工作制度
学校统计工作制度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我校的统计工作,是对全校的工作从数量方面进行信息搜集、整理和分析,得出各项工作中的比例关系,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给领导制定规划、编制计划、检查工作执行情况以及进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信息来源。
我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科学地搜集、整理和分析我校教育和各职能部门的活动情况,通过教学、行政后勤、基建、财务、外事、学籍管理和人事等项工作的.统计资料,为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制定规划和编制计划以及检查和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提供可靠依据,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和分析、改进工作提供真实统计资料。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员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在学院办公室设立一名兼职综合统计员;在部分重要职能部门,如财务、青年电影制片厂、影视中心、校产办等设立一名专职统计员;在人组办、教学办、研究生办、行政处、继教中心、基建处分别设立一名兼职统计员,形成以学院办公室为中心的统计工作网。
2.依照规定,我校各类统计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专科或中专学历。
3.统计队伍应保持相应的稳定,统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当有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接管,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向学院办公室报告。
二、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职责
(一)学院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2.负责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的建设,对综合人员进行考核与奖励,组织对统计人员的培训。
3.负责全校现代化统计环境的建设。
4.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二)学院综合统计员职责
1.组织和协调各系、处等有关单位的统计工作,并与各单位共同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的统计调查任务。
2.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3.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4.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5.定期公布统计数字。
(三)各系、处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1.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管理。
2.对本系统、本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负责审核。
3.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负责本单位现代化统计环境的建设。
(四)各系、处单位统计人员职责
1.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向学院以及主管上级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2.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3.建立健全单位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
三、对学校综合统计和各职能机构统计人员的规定
(一)对学校综合统计的规定
1.学年初报表及其它对上级部门的报表,有些数字必须由几个部门共同核准,综合统计一定要做好协调工作。
2.在各类报表中,有些数据是几个部门的综合统计,必须做到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对各职能机构统计人员的规定
1.为做到数出一门,凡各职能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反映学校基本情况数据时,必须通过学院办公室的核准。
2.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种报表时,必须同时报学院办公室一份。
3.各职能机构的统计人员在向综合统计提供基础数据时,必须有本部门的领导签字。
4.上级主管业务机构直接下到学校的对口单位的报表,由各单位负责填报,需要其它单位提供数据时,其它单位应积极支持,做到及时、准确,协助填好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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