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的工作职责
后勤的工作职责后勤管理处是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的后勤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学校范围内后勤服务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工作,承担着学校基本建设的实施任务。完善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和服务对象之间的服务保障体系,切实保证学校利益,维护师生员工在享受服务中的合法权益,其主要职责为:
一、坚持以“服务育人”为宗旨,制定后勤发展计划及后勤考核标准,与后勤服务实体签定服务合同,规划后勤保障内容、标准和要求。对后勤服务中心执行合同情况、服务质量、收费价格进行监督。参与学校有关后勤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二、对后勤服务实体的经营方向、消费定额(水、电、天然气)、收费办法、范围、标准、价格进行审核,协同审计监督部门对后勤服务实体的财务运行情况实施督查,对单项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各类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
三、及时将学校后勤工作的思路决策和师生对后勤服务的意见反馈给后勤服务实体,并共同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四、对后勤服务中心使用的各类校有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值情况进行监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以签定协约的形式向服务实体安排下达任务,使学校的计划、要求得到落实。
六、根据学校硬件设施的`发展规划,制定校区年内基本建设计划,承担基建经费预决算工作。
七、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前期准备及招投标工作,签定项目承包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标准、费用,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完成时限进行监控。
八、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国有资产保值责任,明晰产权关系,遵循“合理剥离、有效重组、严格监管、适当扶持”的原则,加强对后勤经济实体租赁、托管资产的检查,并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九、承担学校固定资产的入帐管理及调配工作,以及学校所有房产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基础设施方面的物资采购任务,做好所购物资的验收、发放工作。并按照物资规范化管理要求及时建档,计入学校固定资产档案。
十一、协调后勤实体与学校其它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十二、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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