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承担教学工作情况一、备课与教材选用
1.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计算机学院教学任务通知书》和《教学日历》,并按时上交学院教务科审查、备案。
2.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和多媒体课件。其授课内容、进度,必须与《教学大纲》相一致。
3.教材的选用原则和标准应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执行。教材一经选用,必须按计划执行。教师更换时,在原书未用完之前不得另换教材,杜绝人变书变,增加学生经济负担的现象发生。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征订教材,更不得在课堂上强行向学生出售教材。
二、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重点突出;不断更新授课内容,及时传递科学技术新发展的信息;语言准确精炼、板书工整、图表正确;采用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思维。
2.教师上课时应仪表端庄、文明示范,使用普通话;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3.教师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须请人代课或调课时,应当事先向学院申报,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才能实行。
4.任课教师有责任维护课堂秩序,对违规学生,要及时予以劝告和制止。
5.多媒体课件是体现教师的教学风格、教学经验和教学艺术的一种手段,是教师精心组织教学和展示教学内容的一个方面。多媒体课件的内容要科学准确、逻辑严密,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1)多媒体课件页面帧数要恰当,每帧所用颜色不宜过多,保证视觉效果;文字应简炼规范,字号适当。图像清晰,宜动态显示的尽量动态显示。
(2)使用多媒体课件前,教师要精心设计好讲授内容和与多媒体显示配合的教案;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软件性质、操作方法;课前要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在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时,应坚持使用粉笔板书,照常上课。
(3)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时,教师应站立讲课,用教鞭指点屏幕上的内容,增强教学效果。教师不能坐在操作台前,面对电脑显示器,“照屏宣科”。对某些逻辑推导复杂的课程,应通过屏幕显示与适当板书结合讲授。
(4)为保证学生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听课,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教师应允许让学生下载、拷贝本课程的多媒体课件。
三、批改作业
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并应全部批改。如由助教(或研究生助教)批改作业时,助教应向任课教师报告学生作业情况;任课教师应随时抽查作业的批改情况。
(1)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并指出作业中的优缺点。对作业潦草、马虎等情况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者,除严肃批评外,还应给予每抄袭一次作业视作缺交一次作业的处理,并加以记载。学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本课程作业总量的1/3时,不得允许其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其成绩按零分计,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时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
(2)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应做好每次作业成绩登记,并妥善保管。
(3)课程考试阅卷完毕后,任课教师须将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登录在“华中科学大学学生成绩记载单(教师专用)”的相应栏目内,并根据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课程综合成绩,学生成绩记载单应及时送交学院教务科归档备查。
四、课程考试及评卷
1.课程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试方式分为闭卷、开卷等。各门课程的考试方式由课程组确定。
(1)课程考试命题应由课程组成立3人以上的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每门课程的试题应有A、B两套或A、B、C、D四套试卷,试卷的最终采用应在两套(或四套)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或两套)。
(2)考试试题的难度应恰当适中,命题措词严谨明确,图表正确,避免引起多义、歧义或误解。开卷考试的试题不应含有可以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当出现有重复的内容;不论开卷或闭卷考试,均不得有近3年内已用过(即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的试题。
(3)课程命题完成后,应由课程组长审查签字后,到学院教务科领榷试卷打印单》。未经审查签字的试卷不得印刷。凡参与命题的教师与接触试卷印刷、保管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试卷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4)命题工作结束后,考试原始试题载体由命题负责人保管,命题过程中的草稿等文字材料,要即刻销毁;在电脑上进行命题时,应采取断网操作;对于考前所出试题的存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移动硬盘、U盘、光盘)采取加密存储,严禁将所出试题与其它课件混存,确保试题的安全保密。
(5)试题印刷的程序应按学校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到学校非指定印刷单位印刷试卷。任课教师在印刷过程中要认真校对。
(6)课程考试安排一旦确定并上网公布后,主考教师必须按考试安排履行主考职责。确系因故不能履行主考职责的教师应在事前书面申请并经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请相同学科的教师代为主考,并向其交待有关考试事宜。
(7)主考教师在考试期间要负责对有关考场的巡视,不得中途办理其它事情或离开考常
2.凡统一考试的课程,必须统一阅卷,统一登录成绩。
(1)凡属集中统一阅卷的课程,必须实行分题(教师分题)阅卷,统一登录成绩,必须在考试后7日内完成试卷评阅。确因某种原因而需推迟评卷者,则应事先向学院教务部门报告,但最迟不得超过两周(即考试后两周内)。凡未按时完成阅卷,且又未事前报告者,作教学事故处理。
(2)任课教师在阅卷完成后,必须认真作好“试卷分析”。其分析内容包括:试题结构、成绩分布、考试结果分析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改进的方面等,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考试命题、考试成绩分析表》(以下简称《试卷分析表》)。
(3)在阅卷完成后的10日内,应将包括平时成绩在内的课程综合成绩、考试试卷、《试卷分析表》等报送学院教务科,并由教务科及时将综合成绩登录在学校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MIS)中。
(4)课程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束性考试成绩折算而成。平时成绩一般占课程综合成绩的20%~30%(即: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为30%,由任课教师事先决定,并事先到学院教务科备案,且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应以各次作业、课程论文、阅读报告、测验记录为准,教师不得以任意改动平时成绩的做法降低或提高学生的课程综合成绩。
(5)对课程综合成绩如有异议,学生有权申请查阅试卷或平时成绩记载表,查阅程序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均不得将试卷给学生或学生家长直接查阅。如果成绩评定或登录有误,应及时予以纠正。若成绩评定有误(主要是指漏判),则由学院令其课程组长组织有关教师复查,确其有误后,报学院、教务处审批后方能改正。若登录有误,则由学院教务科持原始成绩记载报教务处审批后方能改正。任何人不得借查询之名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成绩查询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学院教务科。
五、实验教学
所有实验教学(含课程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安排、实验(或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
(1)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安排(课表)、《实验教学大纲》或《课程设计大纲》的要求,领导有关实验人员认真组织、指导学生的实验。
(2)应在实验前,会同有关实验人员认真检查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器件和其它实验条件。
(3)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实验或课程设计,认真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或课程设计报告,并据实评定成绩。
(4)上报实验教学成绩时,一并将学生的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交教务科归档。
六、实习教学
实习教学包括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习教学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要求予以实施。
(1)学生实习教学可以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校外实习与校内实习的方式进行。集中实习就是以小班为单位或在小班内选派数名学生组成实习队派往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每个实习队的领队(由教师担任)和指导教师均由学院指派,负责实习队的工作。分散实习就是以地区组成实习队,学生分散在该地区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实习。分散实习队也应委托领队和指导教师加强领导和组织。实习队的领队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在实习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习场所或地点。
(2)实习队的领队和指导教师在接到学院的实习任务书后,应根据专业和实习场所的实际制订实习计划(分散实习队还要落实实习单位),选派学生干部担任实习队长、生活委员等。要切实保证实习质量和师生安全,不得放任自流。
(3)指导教师应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进一步修改实习计划;实习出发前,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介绍实习计划,并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4)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定期向实习单位的负责人汇报学生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帮助和指导,保证实习任务的完成;认真指导学生写好实习工作总结,认真进行评估,并将学生实习报告、实习笔记、实习成绩、评语和实习总结上交学院教务科存档。
七、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的综合性教学环节。
(1)严格按照学校、学院关于加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意见和规范搞好毕业设计的工作。首先要选好题目,做到学生一人一题,题目一旦确定不能更改;其次要制定课题任务书,上报系、院领导审查。
(2)切实指导学生查阅资料和指定主要参考资料,撰写开题报告,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程序。
(3)帮助和教育学生建立科学的治学观念,养成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指导学生认真完成文献综述、数据获娶文档整理以及论文的撰写等各项工作。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对学生工作、思想表现进行检查。
(4)认真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的预审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学院规范的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设计说明书、计算统计资料、实验报告、文献综述、文档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填写考核评语。
(5)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后,要督促学生对评委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的修改;督促学生对各种资料再次进行整理,并及时交系领导签字后,送学院教务科归档。
八、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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