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案例
学校安全工作案例林杨波,小学一年级学生。3月某日的一天下午2点钟左右,提前到校,当时学校下午2点30分打预备铃,2点40分正式上课,学校在3月开学时已经明确书面告之家长学校的作息时间,并与家长签定了安全责任书。林杨波到学校后没有进入教室,当时该班班主任正在教室守护学生,而林杨波与其他几个同学一起在学校操场的篮球架下档秋千玩耍,该校大队部学生发现后进行了制止。但当大队部学生离开后,林杨波和其他同学又继续在篮球架下吊着玩耍。2点12分左右,林杨波因手滑未抓牢篮球架下栏杆,当即坠落,造成其头部损伤。
【分析】
1、林杨波的监护人未完全尽到监护之责,致使林杨波过早离家到校;
2、林杨波在到学校玩耍中不注意安全,在学校明示“不能翻爬栏杆”之处玩耍而手滑未抓牢篮球架下栏杆,坠落受伤,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原告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3、被告小学在学生离校期间敞开校门,疏于管理,篮球架老化,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此,该小学应当承担一定的相应责任。
【案例2】
下课时,某校五年级的一名男生走向走廊,用手扶走廊上的不锈钢栏杆,从教室一头滑向另一头,突然听到男孩的喊声:“我的手出血了。”老师急忙从教室跑出来看,原来是不锈钢栏杆割破了小男孩的手臂。原来这里有一处有裂缝,没打磨光的不锈钢,因为没有严重的损坏,老师平时也没有注意,更不可能及时上报处理。男孩手滑过此处时,正好割伤了男孩的手臂。
【分析】
1、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九条中的“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的责任情形规定,因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此案例应该属于以上两规定范畴,学校存在过错,学校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反思】
在平时的管理中,我们都认为,上述这两起都应该是意外事故,是防不胜防的事情,是意料之外的事情。学校为什么该负责任,学校负责任完全是冤枉的。其实不然,四川教育学院教育系教授、科研处处长邱兴专家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中讲到:凡是有可能发生的,而学校没有注意或没有想到预防而发生的事故,都不属于意外,学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上述两起案例来看,学校的篮球架不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虽然很多单位都在使用这种老式篮球架,楼道上的不锈钢栏杆尽管是一条小裂缝,但是我们都应该想到,它可能给师生造成伤害,只是个时间问题和谁遇到的问题。
学校安全无小事。我们应该吸取这些案例的教训,一是要树立学校安全意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工作管理;二是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抓、层层管、层层分解,把责任落实给学校每一个教职员工;三是要实行安全排查制度化,做到定期拉网式排查,不留任何死角;四是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整改,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虽然上述两起案例仅仅是一个小事故,对学生没有造成大的伤害,这是值得庆幸的。但是,安全的警钟应该长鸣于心,应该扎实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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