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工作规程
职业学校工作规程教研室是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和科研基层组织。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对执行教学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培养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作用,并直接关系到学院的办学方向和办学水平。为加强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基本任务
第一条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对教学管理进行全程监控;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落实教师工作规范;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二章教研室的组织
第二条教研室一般按照专业或课程性质设置,由院(部)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学院批准后,负责组建、新增、撤消和调整。
第三条学院每位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要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活动。
第四条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年度、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教研活动,向本室教师分配教学、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以及学院、系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2、组织教师制定专业教学计划、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规划(含实验室建设规划),拟订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开展教学法研究、开展教研工作和学术活动。
3、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每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理论和实践教学双计划)。
4、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实验辅导、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课程考核方式、考试内容、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学生作业、掌握教师评分和学生学习情况。
5、组织教师集体备课、听课、教学观摩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12节。
6、负责组织开新课教师及拟外聘教师的`试讲工作。
7、协助院(部)做好教师工作量核实和业务考核。
第三章教学工作
第五条教学工作是教研室的中心工作。根据课程需求和教师教学能力,于期末前认真做好下学期教材选用和教师(含外聘教师)的选聘工作。教研室要充分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力量,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与落实。
第六条要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组织教师申报院、盛国家三级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
第七条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负责编写和审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大纲;组织力量遴选或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组织教师做好课程档案建设。
第八条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安排好课程的讲授、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自习、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承担学生实习(社会实践)、实验、撰写论文的指导任务。
第九条通过定期组织公开课观摩教学、相互听课、评教评学、查阅教师教案、召集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教学检查活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条编制和审定课程考核方式、考试内容、试卷份量及评分标准,指导和督促考试、考查、阅卷及评分工作,开展考试科学化的研究。
第十一条负责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鼓励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上大胆探索、改革和创新。
第十二条配合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如所属系部未设实验室的应搞好所属实验室、资料室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好教研室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和教学管理的文件与档案。
第四章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教研室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学院的科学研究规划制定本室的科学研究工作近远期规划,组织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完成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
第十四条教研室要注意加强教学研究,鼓励教师结合自身教学写出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把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著和试题库建设作为重要的教学研究工作。
第五章师资培养工作
第十五条教研室应根据学院、师资培养规划,制定本室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教研室要根据本室工作需要和不同层次教师的特点,对教师的具体业务提出要求。明确每一位教师在学术上、业务上的主攻方向,帮助教师制定进修计划。
第十七条教研室要选拔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教师,帮助青年教师制定个人培养方案,为青年教师选定指导老师。
第十八条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教师的师德建设工作放在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位置,使教书育人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中。
第六章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教研会议制度: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有计划地开展学术交流、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教书育人情况与经验的研究。
第二十条集体备课制度: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活动。通过集体备课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任务和作用,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指标和措施,做到同课程教学资源共享。
第二十一条教学检查制度:开学前,教研室主任要按照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开课准备工作情况,认真安排本教研室教学活动;期中和期末要检查教学进度完成情况。教研室主任组织本室全体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听课要求,在此基础上完成本教研室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报院(部)、教务处作为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观摩教学制度: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教学观摩活动,公共课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2—3次观摩活动。鼓励开展实践课观摩教学。
第二十三条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每学期初,教研室主任要制定出教研室工作计划;每学期末,教研室主任应总结一学期的工作,分别向教研室全体教师报告和院(部)主任汇报;教师个人应对一学期工作做小结向教研室汇报。
第七章教研室的考评
第二十四条教研室要做好日常活动记录。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教研室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每年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组织进行一次“先进教研室”评选活动,表彰优秀教研室和教研室主任。对不能开展正常活动的教研室,教务处、院(部)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教研室主任,予以调整。教研室的日常性考核由院(部)负责。
第二十五条为使教研室主任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教研室主任开始坐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院(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教研室工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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