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制度
学生会工作制度一组织制度
一、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委员会履行其职权。学生会委员会由全院学生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其职权是:
1、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制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筹备和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常委会、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4、制定学生会总体计划的实施方法。
5、领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对各系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学生会实行委员会集中领导制,常委会为学生会委员会的最高决策结构。常委会由若干名主要领导干部组成,其职权是:
1、决定、任免学生会重要干部。各部部长及组成成员通过竞争上岗、基层推优等方式确定人选,经常委会考核决定任命。
2、常委会可根据工作的需要,改革学生会机构。
3、常委会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要对学生会工作作方向性决策。
4、对学生会的总体工作、各部门工作具有监督权。
5、决定、实施学生会重要工作。
二人事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组织管理,深化学生会人事机构改革,塑造新型学生会干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举制度
1、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学生会委员会侯选人由班委、班主任、系选举推荐产生,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委员会必须由院常委会、学生会正副主席、学生会直属各部门负责人、系主席组成,每届任职一年。
2、学生会委员会产生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若干常委组成,是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
3、学生会正副主席、主席团主任在常委中产生,一般设正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主席团办公室正副主任各一名。
4、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办公室、各部正副部长一般在大二年级中产生,副部长和以下职务可在下一年级中产生,干事一般由3~4名组成。
(二)任免制度
1、委会行使干部任免权,通过竞争上岗,基层推优等方式选拔学生会主要干事,然后由常委会任命。
2、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部长、副部长可以对相关部门的干事提名,经常委会考核审批、任命。
3、学生会主席与院学生会部长级职务等同,必要时,经常委会讨论批准可进行院、系两级学生会干事调动任职或挂职锻炼。
4、部级以上干事颁发任命证书,干事级出具学生干部证明。
5、学生会干部辞职,必须向常委会交辞职书,由常委会给予罢免。
6、任院学生会、系学生会副部级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不能兼任校内其它社团,班团的职务,必要时须经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责任制度
1、干事、副部长对部长负责。
2、部长向主管部门的副主席或办公室主任负责。
3、副主席、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向主席负责。
4、主席向常委会负责。
(四)上岗制度
1、学生会推行竞争上岗制度,本着发掘优秀人才、使用好人才的实际出发,以“公平、公正、平等、客观”为原则。
2、学生会副部级以上职务竞争上岗。
3、竞争上岗的'干部由常委会负责考察任命。
4、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产生后,常委会根据学生会机构设置人员的需要委托主席团办公室拟出竞争招聘职位和实施方法。
5、布竞争上岗招聘公告,通过接受报名、考试,常委会面试、考察、试用一个月,经过民意测评后,常委会正式任命,颁发任职证书。
6、正部级以上职务必须在院担任副部级、系学生会部级、班长以上职务;副部级必须在院担任干事、系学生会副部长、班副班长以上职务;干事必须是见习干事、系干事、班委员或有特长的同学。有特长、突出贡献者另行考虑。
7、参加竞争上岗的同学必须由班委、班主任、系出具推荐证明方可报名。
(五)挂职制度
为更好地锻炼学生会干部的能力,加强院系之间的沟通合作,拓宽能力培养面,学生会允许学生干部挂职锻炼。
1、挂职锻炼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常委会根据某人能力培养的需要作出决定。
2、挂职锻炼可以院学生会挂职到系学生会,也可以由系学生会挂职院学生。
3、院学生会部长级可挂职到系当常务主席,副部长级可挂职到系当秘书处助理、部长助理、副主席助理;干事可挂职到系担任部长助理;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可挂职到院任主席、副主席助理;系部长、副部长可挂职到院担任部长助理。
4、挂职期间原职务保留不变,常委会也可以根据人事调动的需要,晋升一批有能力的挂职干部。
(六)监督制度
1、学生会全体干部受学生会常委会监督。
2、学生会常委会受学生会秘书长监督。
3、全委会受全体学生监督。
(七)考核测评制度
1、学生会进行干部考核测评制度,由常委会负责操作。
2、考核测评分学期、学年,考评结果由主席团办公室记入干部档案。
3、每学期末,学年终,常委会组织干部深入同学、班委、班主任进行调查了解,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学生干部考评,然后结合常委会意见,评出优良、及格及不及格。
4、常委会对合格者给予表扬荐升并推荐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三纪律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组织纪律建设,使学生会干部开展工作有章可循,树立好学生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工作纪律制度
1、护学生会章程,正确行使学生会干部权力,履行学生会干部义务。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发扬团体合作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指示精神。
3、积极参加学生会工作、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推脱或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以上或撤职处分。
4、工作不积极主动、失职、工作效率不高,不按要求办事,不按时完成任务者,分别给予警告以上或撤职处分。
5、学生会干部值班、参加会议或在办公室时必须佩戴工作证。
6、学生会干部有事须向主席团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经主席、副主席签字同意,无故缺勤者分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凡警告两次的,不得参与优干评选及职务晋升。两次以上警告者,常委会将依其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二)学生会干部学习作风制度
1、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争当表率,违规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或撤职处分。
2、学生会干部如出现学习成绩下降,考试作弊,分别给予警告以上或撤职处分。
(三)会议活动纪律制度
1、学生会干部参加会议、活动一律佩带学生会工作证,主席团办公室秘书做好考勤签到工作。
2、学生会干部必须按时、按要求出席会议,参加活动,不得迟到、无故缺席。
3、主席团办公室主持学生会全委员会议、部长例会、主席联席会议,主席主持常委会会议、主席团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工作协调安排。
4、学生会秘书必须做好会议活动的记录,以便作存档。
5、参加人员必须集中精神,认真参与,积极讨论,会后必须认真执行会议布置的各项决议和任务,确实履行工作职责。
6、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活动者,应向主席团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经主席、副主席签字同意。
7、凡迟到或未能参加会议、活动者,会后、活动后必须向主持人了解内容并执行与本人有关的决议和任务。
8、会议或活动两次迟到记作缺席一次,缺席二次以内给予警告,不得参与优干评选,三次缺席做内部通报批评,四次缺席作自动离职处理,学生会给予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