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2011学生资助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导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建设,不断改革创新,探索县域资助新机制。为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而不懈努力,逐步向全体学生快乐学习、阳光生活、健康成长的目标迈进。
二、工作目标
1、贯彻落实湖北省义教均衡行动计划,制定《松滋市义教关爱工程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关爱、留守儿童的关爱、残疾儿童少年的关爱。
2、加强义教阶段杂费拨付监管,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
3、高质量完成义教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教科书的'征订、使用、资金拨划监管工作。
4、圆满完成2011年义教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7200人,601万元的发放任务。
5、高起点做好高中生国家助学金(3303人、494万元)的发放任务;试点启动利用“三限生”收入的10%和事业费收入的4%设立校内奖助学金。
6、扎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2000人、300万元)发放、减免学费及学校5%的收入资助(奖励)贫困生工作。
7、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续贷、新贷、收贷等方面的工作。
8、接受、处理、落实社会各界对贫困生的各项捐赠。
9、启动学前教育、实验小学贫困生资助工作,力争做到资助覆盖率达到100%。
10、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政策、结果的宣传、公示力度,为营造“平等、均衡、和谐”的教育环境而不懈努力。
三、工作措施
切实加强免费教科书的征订、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资助干事牵头,基教干事、征订干事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教材教辅资料余缺调剂机制、征订上报审核制度、异动学生课本调剂规定,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套。坚决制止虚报多订现象发生。
进一步完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助程序。建立“双线摸底、集中评审、两地公示”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受助资格评审机制,规范资助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人情、关系资助。
进一步规范普高、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助工作。一是资助政策要公开;二是资助对象必须符合条件;三是资助程序要合规;四是受助信息要公示;五是必须实行打卡发放。
继续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新贷、续贷、收贷工作。健全“高中毕业学校摸底、所在乡镇资格审查、市资助中心负责办理、乡镇资助干事协助收贷”的贷款模式,确保应贷尽贷,努力为松滋籍高校贫困学生服好务。
丰富资助工作内涵。将资助政策宣传、受助对象的确定、资金的发放系列德育化,让贫困学生得实惠、师生受教育,培养学生“知恩、感恩、报恩”和团结互助的优良品德。
拓宽工作范围。一是建立孤儿、特困生长效资助机制。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孤儿资助标准1200、1500、1800元/生、年,各类特困生1000元/生、年。二是将学生重病救治纳入资助工作范畴,力所能及做些救助协调工作。三是将对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学生、残疾学生的关爱纳入资助工作范围。
拓宽资助渠道。一是建立教育系统内部师生每年开展一次捐资助学活动制度;二是启动学前资助;三是启动市实验小学贫困生资助;四是启动民族地区学生营养配餐;五是继续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六是继续办好“阳光班”;七是寻找、接受、落实社会各项捐赠。
加大监督力度,严禁违纪违规。在今后的资助过程中,我们将采劝资助政策及时宣传、受助名单及时公示、受助信息及时上网、资金拨付及时审计、资金发放及时检查”的方式,严禁虚报、冒领、克扣、挪用、贪污等现象发生,接受全社会监督,努力实现资助对象准、资助效果好、社会评价高。确保资助这一民心工程阳光、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