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政工作的制度
关于民政工作的制度民政工作服务范围
1、调查灾情,统计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2、认真做好各种救灾款物发放工作。
3、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工作。
4、切实做好优抚优待工作,关注重点优抚对象的生产和生活。
5、做好城乡特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6、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的调查、审核、上报以及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7、认真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
8、监督指导村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生产救灾工作制度
1、生产救灾工作方针: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基本方针。
2、生产救灾工作的指导思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发展生产,重建家园”。
3、生产救灾工作原则:以地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
4、生产救灾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查灾、计灾、报灾,及时深入灾区调查,核实灾情,准确掌握灾情损失情况,实现对自然灾害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为生产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准确核实、计算受灾面积和各种灾情,有关数据及时上报。
6、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做到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挪用和私分贪污。
7、及时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和灾后服务以及生产自救工作。
五保供养工作制度
1、五保供养享受对象的范围: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
2、五保供养对象审批程序:由村民本人申请(不能申请的由所在村民小组代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入户调查初审,由镇人民政府审核合格后,上报区民政局核实批准,并发给《五保供养对象证书》。
3、五保供养对象的停止情形: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4、五保供养的形式: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5、认真落实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核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在工作过程中严禁优亲厚友,放宽政策,不按规矩办事。
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理流程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并出具户口本,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张榜公布,进行民主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后,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制度
1、救助范围: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特困群众等当年内患文件规定的11种大病的。
2、救助标准:城市医疗救助一年最高救助不超过6000元;农村医疗救助一年救助不超过5000元;其他救助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3、救助程序:本户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申请,村(居)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入户调查核实,召开相关会议开展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结束后,报区民政局审批,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民政工作勤政廉政管理制度
1、民政办工作人员要始终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事事从工作大局出发,坚持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2、所有民政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坚持做到民政落实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款物数量,财政部门负责打卡发放,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以上。
3、严格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坐收坐支或者接受救灾物资随意发放现象。
4、上报特困群众救助,实行部门审核、会议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5、依法行政,严禁不作为、少作为或者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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