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细则
财务工作细则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局务公开,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相互监督、明确责任、权责一致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义乌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是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财务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中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财务工作,重大财务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为主要内容的财务决策、管理、运行、监督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义乌市气象局。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领导班子集体及领导班子成员在国家财政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规定下,按分工承担财务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第五条 领导班子集体主要负责对单位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决策。单位重大财务事项包括:
(一)审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和本单位重要财务管理监督制度;
(二)确定财务分管负责人,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分管负责人财务管理的权限和具体职责;
(三)审核、审定年度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草案以及大额资金使用、重大经济合同签署;
(四)审定各类资金筹措、使用和分配方案;
(五)审核、审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业务建设项目以及使用较大经费额度的装修、装璜、房屋修缮等项目;
(六)审定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含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担保以及较大额度的出租、出借等)、产权变动和重大资产购置与处置(含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事项;
(七)审核须报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八)审定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第六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单位财务工作,对单位总体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主要管理职责包括:
(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管理体系;
(二)主持领导班子集体对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
(三)按职责权限审批重要财务事项,审批台站搬迁工程项目的支出,并审批财务分管负责人本人的支出报销;
(四)签署预算、决算等重要财务会计报告,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财务会计报告质量负领导责任;
(五)支持和监督财务分管负责人做好财务工作,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六)承担其他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财务分管负责人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和管理本单位(部门)财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财务管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管理体系;
(二)组织编制和执行单位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并拟定资金筹措、使用和分配方案;
(三)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检查及财务分析,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财务会计报告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参与重大财务事项决策,组织相关重大财务事项调查及论证,并组织或配合实施;
(五)按职责权限审批主要财务事项,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本人的支出报销;
(六)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集体汇报财务工作和具体财务收支情况;
(七)组织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八)承担其他应由财务分管负责人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积极配合做好财务工作,并予以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财务管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管理体系;
(二)参与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按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重大财务事项提议及论证,并组织或配合实施;
(三)按规定审查有关财务事项;
(四)配合组织开展对联系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对科技服务实体的监管;
(五)纪检员负责组织对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基本建设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按职责分工承担其他应由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 财务机构负责人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 对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和准确把握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具体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对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前期调研、确定议题、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等程序做出决定。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会前准备。凡提交审议的重大财务事项,事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征求有关工作部门及有关人员的意见。不开无准备或准备不充分的会议;
(二)确定议题。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财务事项的议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提前1-2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如遇紧急情况及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三)充分讨论。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主要负责人须认真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四)结果确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财务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需要表决的问题,赞成票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因故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记入票数。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统一思想后再作表决;
(五)遇紧急情况,对重大事项不能及时进行会议研究的,可应急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第十二条 本单位(含所属财务直管单位)的资产购置与处置决策程序,根据《金华市气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按有关审批权限处置。
第十三条 本单位(含所属财务直管单位)的用款申请审批程序按本细则《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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