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胡锦涛指出,实施农业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我们要深刻理解胡锦涛的科学论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对抓好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认识要有新高度
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抓好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好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1995年以来,全国范围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成效显著。到目前为止,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累计达5200个左右,其中国家级示范区2200多个。示范区涉及700多万农户,示范项目产值平均占当地农民年收入的49%,全国示范区农民平均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实践证明,农业标准化是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纳入规范化生产和管理,延伸农业产业链,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工程是解决“三农”问题,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然而,从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来看,目前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覆盖面还远远不够,应当加大力度,加速推进。
抓好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是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安全、解决我国民生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过去20多年中发生在世界各地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给人类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而且给农业、食品业、旅游业等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损害,每年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数额巨大。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应当乘势而上,继续加强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研究,从食品卫生和质量两个方面,把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的实施贯穿到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保障食品安全。
抓好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是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食品安全事件常常演变为国际性问题,由此设置的贸易壁垒已成为国际贸易争端和摩擦的焦点之一。我国部分农产品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受到过国外技术壁垒的影响。究其原因,除遇到发达国家比较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外,个别企业不执行标准,忽视产品质量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新形势迫切需要我们抓好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快建立与国际基本接轨的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二、对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规律的把握要有新水平
为了建立健全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我们必须从基本国情出发,借鉴各国农产品、食品安全的管理模式和通行做法,坚持有关原则,在把握与遵循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规律上达到新水平。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原则。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是发达国家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理念,也是安全防控的重要原则。抓好农业和食品标准体系建设,把标准贯穿到生产、加工和流通各个环节,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把食品安全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把握主动权的关键环节。
坚持重点保障与全面普及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是做好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把加快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完善标准制修订的应急机制,作为现阶段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为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积极引导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销售。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广泛普及标准化知识。
坚持科研标准和产业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研究是标准制修订的基础,标准是科学研究的成果。要坚持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研究与科研相结合,标准制定与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标准实施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相结合,形成标准研究早期介入、积极跟踪的成果转化机制,为加速具有自主创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打好基础,使标准的技术内容和制修订速度能够满足快速变化着的市场需要。
坚持政府积极推动和市场有效引导的原则。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一方面,政府部门要通过制定法规,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保障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者为社会提供充足的有营养的安全食品;另一方面,要有效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淘汰落后生产方式,促进生产者按市场需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有序竞争。
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推进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化,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我们要按照全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完善以科学依据为基础,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作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三、抓好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有新举措
继续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以农产品、加工食品卫生和质量为重点,加快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过程和餐饮服务等环节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重点是抓好约1800项关于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到“十一五”末,解决标准老化问题,使我国食品标准的标龄由现在的平均12年降低到4.5年,制修订周期控制在两年之内,基本建成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补充,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相协调,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接轨,能适应我国食品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安全健康,满足进出口贸易需要,科学、统一、权威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从食品生产、加工、消费各个环节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控提供支撑。
进一步加大重要标准的实施力度。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领域,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建设前五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础上,计划“十一五”期间新建6000个国家级示范区,力争每个县有5个左右国家级示范区,实现总量达到10000个的目标。在食品加工领域,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食品企业标准体系,并推动其有效实施,同时积极推进食品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在流通领域,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产品包装材料、运输器具、仓储设备及场地环境卫生、鲜活农产品超市准入要求、标签标识和农产品溯源等标准的实施。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研究。依靠科技创新,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研究,逐步实现农业和食品安全科学研究与标准研究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同步。重点开展食品危险性评估、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及检验检测技术、转基因产品、食品标签标识、食品追溯和召回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工作。积极跟踪食品安全重大项目的研究,解决食品领域标准相对滞后的问题。
加强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建立健全国外技术法规评价体系。对国外技术法规草案中涉及我国企业利益的技术内容,要加紧研究论证,及时提出我方意见,提前消除国外不合理的技术性要求。做好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前瞻性研究,2010年前完成一批食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对分析及对策研究课题。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领域的重要标准。
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化建设。发挥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互联互通,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共享。通过整合国内食品安全标准化信息资源,实现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与国内各行业、各地方的链接,解决相关标准信息资源分散、信息不畅等问题。在现有国家农业标准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发标准化信息的服务功能,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进一步扩大平台的服务面。继续与各主要贸易国共建双边技术标准资源共享平台,提高适用性和有效性,为广大生产者、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提供标准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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