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安全工作会议
水上安全工作会议一、“9.24”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会议指出,在全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扎实工作下,水上交通安全“双基”建设有效加强,全市水域连续51个月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路运输生产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由于三方面原因影响,航运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设施老化严重,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桥梁通航安全存在隐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由于水上交通点多线长面广,基础较为薄弱,航行条件复杂,航道跨、拦(临)河建筑物密度日益加大,现有通航条件、配套设施和监管手段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客观上增加了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机率。二是部分企业负责人口头重视水上交通安全,行动上追求效益最大化,对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一些船舶管理公司缺乏对船舶和船员的规范管理,对挂靠(代管)的船舶,代而不管,管而无力,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水运行业安全生产未脱离“低标准”状态,一些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三是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情况。
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务必要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安全责任、资金保障、督促检查“五个到位”,才能稳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召开会议、亲自布置、亲自确定安全措施、亲自到现场检查,狠抓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会议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责、立足长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要突出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以排查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强化“四客一危”船舶、采运砂(石)船舶、旅游船、乡镇农自用船舶和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管,认真落实桥梁等水上水下构筑物安全防护措施。深入抓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采运砂(石)船舶专项整治、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和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改造和淘汰一批低质量船舶,严厉打击非法载客和超载、疲劳驾驶、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并以此为契机,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隐患预防与处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指导乡镇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自用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客渡船的安全管理。港航(海事)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运输和客渡船超员、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运输船舶。海事部门要严把船舶进出港签证关,加强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和船舶动态监管,坚决杜绝剧毒危险品从水上运输,严厉查处违章航行行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港口、危险品码头的安全检查,港口企业、危险品码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要采取坚决措施,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依法处理。桥梁等水上水下构筑物业主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并按规定设置有关警示标志和通航标志。
会议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畅通信息,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交通、公安、安监、渔政、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市政府、市交委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地检查督导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的,将启动行政问责制,从严追究监管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从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情况看,虽然通过“辖区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近十来年无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
第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点多、面广、战线长,压力巨大。目前,我县主要通航河流为乌江、阿蓬江、酉水河等三条河流,可通航里程178.5公里,监管里程117.5公里。各类船舶主要分布在乌江、阿蓬江、酉水河和乌江彭水水电站龚滩库区、金家坝水电站库区、大河口水电站库区、石堤水电站后溪库区和酉酬水电站库区等“两江一河五库区”,涉及17个乡镇。全县526艘各类船舶中,正规客货运船舶10艘,标准化渡船12艘(含9艘铁质人力船),非标准木质渡船4艘,渔业船舶88艘,自用非机动船396艘,其它机动船16艘,仅乌江流域10艘客货运船舶取得合法资格,其余均为“三无”船舶。
第二,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通过阶段检查发现,多数船舶业主法律、安全意识淡薄,全县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一是多数船员无证驾驶、操作技能低下、冒险航行;自用船、渔船、“三无”船、非客运船非法载客,客货混装、超速、超载行驶,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水上交通运输情况看,“三无”船舶载客人数多,且多为在校学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将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重大,损失巨大,影响恶劣。二是部分河流因水电站建设形成水库后,库底清理不彻底,残留航道的.树木、屋墙严重影响船舶行驶安全。三是非法制造、购买船舶现象突出,部分船舶未进行年检,船体锈蚀,消防、救生设施设备缺乏,船舶自身安全隐患严重。
第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乏力。因近年来我县未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部分乡镇松懈麻痹思想抬头,工作侥幸心理严重;个别乡镇领导重视不够,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部分乡镇领导畏难情绪严重,个别乡镇主要领导不闻不问,大事不决断、小事不处理,遇到困难和问题上推下卸。少数乡镇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无人监管,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未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死角死面突出。
三、务必严防死守,全力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明显下降,总体形势稳定好转。这说明安全事故并非防不胜防,而是事在人为。只要我们坚定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不动摇,锁定目标,明确责任,硬化措施,严防死守,就一定能够防范和杜绝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府制定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控制性目标进行了明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实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零死亡,杜绝一起死亡3人(包括3人)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这是我们工作的共同目标,也是任何单位不能逾越的高压线。为全面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市政府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渝府第124号令文件形式制定出台了《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对相关乡镇及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为确保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县政府再次对市政府124号令以文件进行了转发。请各相关乡镇和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全力抓好落实。
一抓监管责任落实。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艰巨,需要我们将水上交通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精心组织,确保落实。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安全生产一律实行属地负责制。各相关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配备专(兼)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员,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安全责任。各专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是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监管主体,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监管负总责,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落实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管责任。县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作用,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职能。交通海事部门要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运营企业准入管理和安全管理,继续加强航运企业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严把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准入关。公安部门要把握时机主动出击,从重从快从严打击阻挠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的违法行为;其它各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逐步建立畅通、高效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持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平稳势头。
二抓重点监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抓住重点时段、重点船舶、重点水域安全管理不放松,“严”字当头,“快”字为先,确保监管措施全面到位。一是各乡镇和海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现场监管力度,确保重点时段、重点船舶、重点水域的生产安全。二是县安监局要强化乡镇重点时段的事后监督,对各乡镇节假日、赶场天等重点时段渡口监管台帐实行不定期检查,及时通报。三是县交通海事部门要继续开展打击“三无”船舶、超载船舶行为活动,维护正常水运市场秩序;建立规范的船员教育培训体系,提高船员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三抓隐患排查。各乡镇和安监、交通、农业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要根据各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努力做到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要检查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渡口设置是否合法,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船舶是否超载运输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坚决从重从快从严打击。
四抓保障能力。一是按照“向上争取一点、县上解决一点、乡镇和部门自筹一点”办法,积极筹集资金,加强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安全监管手段,提高事故预防和救助能力。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农村渡改桥和渡口码头标准化建设,着力消除渡口安全隐患。三是建立渡管、海事部门工作人员分片联系渡口河段和学校制度,不定期开展中小学生水上安全知识教育,切实提高群众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四、着眼当前,强力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开展为期100天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是实现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的基矗县政府决定:决战100天,强力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控制风险,按章操作,持续改进,确保水上交通长治久安。
第一,整治重点。突出“两江一河五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规范客货运船舶、渡船、渔业船和自用船舶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载物客渡船和“三无”船舶。通过“全县统一部署,乡镇实施,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方式,建立健全船主自治、船员自律、逐步向公司化发展的乡镇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乡镇政府负责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相关部门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乡镇船舶安全监督责任体系等四大责任体系,实现全县船舶无超载,渔船、自用船无非法载客,重点渡口、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管理无“空档”目标。
第二,具体安排。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从今天开始,至2008年2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在11月底前完成。由各相关乡镇和部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营造水上交通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是检查清理阶段,12月1日至31日。各乡镇对辖区内各类船舶数量、类别、营运情况等进行拉网式全面摸底调查后,12月2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整治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上报结束后,由县交通局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安监局、监察局、渡管所、海事处等部门配合,对各乡镇复查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整改。
三是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月1日至31日。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安监局、渡管所、海事处、相关乡镇政府和辖区派出所配合,开展客货运船舶、渡船安全专项整治;由农业局牵头,相关乡镇和辖区派出所配合,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旅游局负责,开展风景区、休闲庄游览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属“三无”船舶,各船舶主管部门应协作配合,齐抓共管,按照有关法规对船舶用途定性后,交相关部门处理。管理部门对不宜许可准入的船舶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是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2月1日至28日。检查整改结束后,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第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一要加强领导。县政府将组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综合办公室(在县交通局内),抽调专人开展相关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抽调2-3名工作人员,确保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落实”,全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县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协作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防止管理中出现“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乡镇船舶安全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要真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此次整治活动的目的、内容及意义,使管理者增强责任意识、船舶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船员增强按章驾驶意识、乘客增强自觉抵制超载等违法渡运行为意识。县交通局要制作《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分发至乡镇;县电视台、报社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政策和先进典型事例,动员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乡镇要在渡口、交通要道悬挂标语、制作专栏广泛宣传,并开展专题培训,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要完善内业资料。各相关乡镇及部门要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乡镇船舶登记簿和安全会议、检查等记录薄,如实记载水上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要严格纪律,强化督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航行船舶的打击力度,在节假日、天气恶劣期间,组织力量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检查和源头管理,重点打击违规载人、无证航行、超载航行行为。县政府督查室、安监局要强化阶段工作督查,形成旬报制度,每半月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一次。县监察部门要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机结合。各级各相关部门突出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三个重点,强化监管,确保安全。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水上交通专项整治为契机,以宣传工作为抓手,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县安监局、交警大队、运管所要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载体建设活动,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自觉性。酉阳报社、电视台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县教委要督促各中小学校,要将水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学校教育范围,全面做好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道路交通法制意识。各乡镇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道路交通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职工交通安全意识,督促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执法部门管理。二是加强客运车辆源头安全监管。县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客运车辆市场准入制度和客运车辆报废制度,严禁报废车辆参与市场营运;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取消经营线路的经营权;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客运车辆出站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杜绝驾驶人员酒后、疲劳驾车载客和超载出站营运行为发生;要建立客运企业定期安全评价制度,对未达标企业,依法取消营运资格。县安监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确保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全面落实。三是强化危险路段整治。县交通局要落实专人,11月底前完成国、盛县道危险路段排查;加大与市交旅集团沟通衔接力度,力争12月中旬完成国、省道危险路段撞护栏安装、县道危险路段整治及危险路段警示标牌设置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加大乡镇、村道路管护力度,全面开乡镇、村道路危险路段排查,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力争12月底前完成辖区乡镇、村道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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